产前检查假的规定有哪些
为确保孕妇及胎儿的健康,应按卫生部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。具体时间如下:
(1)从怀孕开始到6个月结束,每月检查一次
(2)从7个月初到8个月末,每月检查两次
(3)每个月检查一次,有特殊情况的病人不在此之列。女工的产前检查应按照规定的出勤时间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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